合并修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突出决策有用性,引入退市公司专项披露机制,有其坚实理论基础,有助于尽早建立起符合注册制要求的信息披露规则,将注册制改革推向深入。但设计再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是无用的。豁免披露范围界定也是一大难题,其效果有待实践检验。因此,在注册制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深入探索建立和完善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机制,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进行到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上周五表示,近期将合并修订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突出决策有用性,一方面确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理念,另一方面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并兼顾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和商业秘密的现实因素。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推进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尽早建立起符合注册制要求的信息披露规则,将注册制改革推向深入。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注册制是当今国际上最流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实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首先得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是前提、基础和出发点。虽然我国也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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