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相关国家和地区尽早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放弃使用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明确表示。
他说:“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自2016年12月11日起都将失去多边法律依据,必须如期终止。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一条约的义务也不例外。”
专家指出,目前来看,市场经济地位的获得,并非到了期限就能简单“自动获得”。条文本身的模糊陷阱可能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而欧美在相关问题上的立法程序也使问题更加复杂。
障碍 市场经济地位难“自动获得”
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即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可以不采纳产品的中国国内价格,因为在欧美等国眼里中国还不是市场经济,价格形成机制受到扭曲,不能采信。按第15条的规定,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是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应该自动失效。
事实上,中国入世以来一直致力于市场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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