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潮已然形成。在这一趋势下,目前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当下,要不要变金融分业监管为混业监管已不是问题,混业监管该怎么做才是各方分歧所在。
要讨论如何进行金融混业监管,有三个关键问题需要回答。其一,金融监管的集中度要提高到什么程度?其二、金融监管机构是否需要与央行整合?其三,从分业到混业监管的转变过程如何平稳推进?弄清了这三个问题,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策略也就呼之欲出。
先来看监管集中度问题。这里面有几种形式可选。最极端的是把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合并到一个部门,形成一个超级金融监管者。其下,则有集中度稍低的“双峰”模式,以及更低的“多头”模式。
金融监管集中度高与低分别有其优势和劣势。分散金融监管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可以竞争,从而避免单一监管机构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倾向,从而刺激金融创新。而分散的每个监管机构都有比较明确的目标,不会出现集中监管时多目标间困难权衡的局面。但是,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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