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合规应对主管潘晶瑾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简要介绍了GHS制度在亚洲各国的实施及更新情况,如法规文本、实施时间、过渡期、SDS和标签的要求等。
GHS在日本的实施由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国土交通省牵头,主要的管理法规为劳动安全卫生法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基于联合国GHS文本,日本发布了两项针对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的国家标准,分别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JISZ7250:2005)、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Z7251:2006),并要求在2010年6月30日前,所有SDS应符合GHS标准。这两项标准经过两次修订,最新的SDS和标签的参考法规为2014年3月发布的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的日本工业标准JISZ7253:2014,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企业允许使用旧版标准判断化学品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
韩国从2006年开始逐步采纳GHS制度,主要由韩国劳工部和环境部牵头,在韩国有毒物质管理法和危险物质安全管理法案下,采纳了GHS分类、SDS和标签制度。对于有毒化学品,韩国劳工部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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