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旨在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事项,对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实际上,《办法》是对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贯彻和落实。而这也注定将让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得以真正实现。
应该说,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可谓一脉相承,早有渊源。众所周知,我国素有“省长米袋子、市长菜篮子”的说法,所谓“省长米袋子”直接对应的粮食安全,在我国一直被置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曾提出,“我国粮食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体制”,并首次明确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试图将该制度予以落实。
然而,多年过去之后,围绕这一制度的讨论仍在,且症结在于,始终难有一项具体方案为落实这一制度提供可操作的模板,显然,《办法》主动肩负了这一重任。据了解,此次《办法》明确了监督考核机制的考核主体、考核办法、考核程序,此目的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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