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最大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 ...
数据分析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其中,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二、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见附表。

三、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11月20日起实施。

四、工 ...



本文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