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它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超级的金融监管机构,难道就可以解决问题吗?不是简单地说,因为有了综合经营,就要把监管机构合在一起,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不一定做到。”11月19日,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宋敏在“《财经》年会2016:预测与战略”上如此表示。
他指出,监管的本质应是依法监管,公开、公平、公正,还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监管,而不应该有过多的行政的干预。“监管更多的是执法的过程,跟短期的波动应该区别开来,货币政策更多的是考虑周期性的因素,微调或者通过刺激,但监管不应该频繁的变动,监管是一个法律的概念。”
“因为混业经营,即使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也需要加强协调,特别是在信息方面的共享,这是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做的。”宋敏进一步强调,在目前分业监管的基础下,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本身的功能可能都没有发挥的很好,中间有一些协调问题,有顶层设计的问题。
“成立一个比较强有力的协调机构,特别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这是应该做的。但千万不能把协调机制发展成另外一个行政干预的工具,这样的话,就本末倒置了,还是要坚持监管体系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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