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涉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及公开透明交易。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正在加速。2015年4月1日,按照2013年确定的"三步走"改革计划,如期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了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方案出台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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