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心绣口】
现实中大股东违法违规减持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与其违规减持金额相比仍然只是九牛一毛。
此前一些大股东在减持达到5%比例时未公告并接着减持,最近证监会陆续处理了一批此类案例,且执法有趋严态势。笔者认为,对大股东违规减持以及违规增持都应强化行政处罚威慑力度,这是整顿规范市场的必要举措。
比如,欣旺达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11月1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累计减持欣旺达7.6337%股份,但在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时,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没有停止卖出欣旺达股份,违规减持的股份数为6628671股、违规减持金额1.948亿元。证监会对控股股东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1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21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认为大股东上述行为存在两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证监会分别对两种行为作出行政罚款。事实上,《证券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到百分之五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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