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送审稿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数目庞大。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877.39万人,比上年增长9.19%,年末提取总额37806.26亿元,占缴存总额50.51%。报告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资金运用率超过70%,基本逼近商业银行水平。不过,各地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并不均衡。东部发达省份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普遍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则普遍较低。
长期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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