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部门传递出一个重磅信息。财经委员会正在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这让我想起了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两件议案。王法亮等几十位代表委员们提出,鉴于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首先要将所得进行分类。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11种。各类所得按各自不同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个人的全部应纳税额等于各类所得分别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实际上,社会各界关注的所谓“起征点”问题,只是就其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而言的。
工资薪金所得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最多,约占个税收入的60%。从现实来看,多数人希望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税前能多扣除一些,留出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个税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事实上也在不断提高,从800元到1600元,又到2000元,再到现在的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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