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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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发〔2015〕104号
各人身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反映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情况,满足对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需求,我会对《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保险机构从2016年4月开始按本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2015年年度数据仍需按原要求报送。《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
业务联系人:朴雅琳 010-66286568
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
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 010-66286110
翟保兴 010-66288379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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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