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从这些年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凡是纠缠于机构设置的改革,大多是不成功的。因为,一旦改革被机构设置所绑架,就会沦落为权力的争夺。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上,不要过多纠缠于机构设置,而应当立足于责权利明确。
今年六七月份的股市震荡,场外配资是“元凶”之一。但是,场外配资该由谁来监管,谁是场外配资的责任主体,没有答案;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带来了风险的增加,谁来监管,也很模糊;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风险如何防范,同样缺少答案。这些都在拷问: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要不要改、如何改?
改是必须的,这一点,决策层已给出答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指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这意味着,改革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已是大势所趋。关键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改,是动大手术还是小缝小补,是从根本上改还是稍加完善。从已经传出的信息来看,显然是动大手术。怎么个动法?比较极端的观点是,建立大金融监管体系,亦即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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