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木求鱼】
如果一个球队的老板为了钱、为了利益,都能置道德脸面、契约精神于不顾地胡搞,又有何颜面约束球员,禁止他们胡搞呢?
二十年前,一个周末的晚上,我与几个长久未见面的朋友相约,在北京西苑饭店附近的一个烧烤店小聚。
小店面积不大,由于所处位置比较僻静,所以客人也不多。刚进店落座的时候,大家都忙着相互“嘘寒问暖”,也就没人注意店里还有其他什么客人。但没过多久,小店儿最里面不时发出爆笑的一桌客人,就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三个年轻人正围坐在桌前“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两个身着G队的球服,另一个着便服,但左腿打满着石膏绷带,横担在身旁的一张凳子上;仨人手上都夹了烟卷儿,不时地猛嘬一口,然后有点儿夸张地把烟雾吐向半空;尤其让人“艳羡”的是,每个人身边儿,还各坐了一位浓妆艳抹的女郎……
朋友中有两位是足球爱好分子——也仅仅是普通爱好罢了,其中的一位,突然就压低了嗓子说,哎,你们看看,那个好像是G队的某某某啊!我们这几个外行在足球队员面前几乎就是“睁眼瞎”,看也跟白看一样,但另一个行家仔细看了看,就很肯定地表示赞同,没错儿,就是他!旁边那个是某某某,那个折了腿的,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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