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2014年4月26日,静安区法院曾判决沪上首例发布虚假信息“伪基站”案,并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涉案被告人做出了有罪判决。近日,该法院针对同样一起“伪基站”案件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样是“伪基站”案,前后两起案件为何判决的罪名不同?法官表示,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提供了被告人的刑期。
现年33岁的李某系河北籍人,他于去年7月通过网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