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金纳税的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于今年6月份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和绵阳科技城。
为更大程度发挥税收政策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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