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比,在适用范围、分级标准、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预案提出,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预案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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