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贷款额度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且计算贷款额度时,最低额度也有所上调。
相比今年3月的政策调整,此次新政对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将享受更加宽松的政策。
最低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新政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的,均按照7万元计算。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其实,2015年3月,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就已放松过一次:将原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的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新政,不仅把最低计算余额从5万元上调至7万元,还取消了近1年贷款额度内是否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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