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问题再度袭击保险公司,这次受创者变成了合资保险公司。
日前,保监会下发监管函,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光海航人寿”)因偿付能力不足,自2015年11月23日被禁止开展新业务。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作为合资公司,新光海航人寿目前面临的难题是,中方股东海航集团已另起炉灶新成立了一家寿险公司,何时能实现增资仍是未知数,未来不排除股权被甩卖的命运。
资本金压力爆发
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5年33号监管函显示,因为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保监会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但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导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是新光海航人寿两年来第二次收到保监会的监管函。前一次是2014年3月11日,因截至2013年4季度末公司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新光海航人寿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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