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一些媒体将此热炒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再一次大修。我们认为,尽管送审稿在缴存范围、公积金投资范围、公积金管委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但是,这既算不上“大修”,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时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的制度层面的残缺。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住房市场化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房价今非昔比和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无法适应住房实践的需要。第一,由于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拉大贫富差距和避税的工具,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其住房问题上作用甚微;第二,由于投资限制,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收益率偏低,同时,由于提取手续繁多等原因,造成了大量资金沉淀;第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似无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独自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但负责如此巨大重任的管理中心其实是个“三无单位”: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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