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五证监会释疑"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后,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进一步解释了对券商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的最新监管口径,即融资类收益互换不得新增,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
中证协场外市场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但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
为防范市场风险,中证协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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