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三家券商上周同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惊人地一致,皆因两融业务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中的“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
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若按照公告披露的信息,这三家券商面临的最严重处罚则是罚没违法所得6倍,或处30万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均违反同样的规定
昨日晚间,中信、海通、国信均发布公告,解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皆称因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上述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共细分为12小条,其中第七小条具体为: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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