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3〕83号)和要求,我部制定了《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标准(试行)》,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评估遴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27号)。按照康复机构自愿申报、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评推荐,我部组织专家评估的方式,本着严格标准、审慎稳妥、分步实施、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了第一批4家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设立工伤康复示范平台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在促进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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