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8号总局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对确保用械安全有效至关重要。2000年实施的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主要涉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置,内容较为单薄。实践中,医院采购医疗器械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少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维修,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例时有发生。2014年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的条款,如细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增设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安全管理义务、充实监管手段等,丰富了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质量管理的措施。本《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根据其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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