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企业要依破产法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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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但与最高层积极态度相悖的现实是,多数僵尸企业并未得到清理,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长期只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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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僵尸企业要依破产法制度进行

  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但与最高层积极态度相悖的现实是,多数僵尸企业并未得到清理,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长期只维持在二三千件,而同期美国的企业破产案件大约在7万件。

  在《企业破产法》已经实施多年的情况下,清理僵尸企业不应是政策性破产的重演,政策性破产只能成为历史,将要登场的应是市场化清理僵尸企业的方式。应当是市场主体依据法律规则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市场行为,而不宜将其解读为行政行为在司法领域内的延伸。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息人士表示,为落实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有关部门正在就僵尸企业展开摸底,摸底数据出来后就会给出清理时间表。

  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

  就我国经济现状而言,僵尸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该类企业应当予以清算,但是,实务中,许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不进行清算,导致长期债权债务得不到清理。在实践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最常见原因是企业未进行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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