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电力体制改革六大配套文件,值得关注的是,自备电厂也“赫然在列”,文件全称是《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同时,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但在中宇资讯分析师关大利看来,这虽出人意料,却也在情理之中。关大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自备电厂主要是高耗能企业自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发自用,但也有少部分富余电量会上网,初衷是降低用电成本;但眼下煤炭价格跌跌不休,电价未来下调是大概率事件,同时,环保标准趋严,自备电厂的投入也在提高,成本优势也就不明显;另外,部分地区存在电力相对过剩现象,自备电厂也就没有新建的必要。
省掉购销差价
《意见》首先肯定了自备电厂在我国火电行业中的地位,称其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
“我国有一些高耗能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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