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企业债券资金发行人可以将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适度灵活地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当然,企业债券资金发行人必须以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为前提。”上述负责人说,此举旨在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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