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5号文)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电力市场体系。但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要求通过深化改革,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让电价走向市场化,以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并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9号文出台后,国家发改委先后确定了深圳、内蒙古、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七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制定了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运营、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自备电厂监管等配套文件,保证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这些配套文件中,居首位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实现改革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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