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国、参加各类交流活动和论坛研讨会,应提前3日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日前,成都司法局出台新规,对律师活动作出上述要求。这瞬间在律师界引发反弹:多名律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并无法律依据。
这份全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律师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曾于11月25日被公布在成都律协官网。昨日傍晚,早报记者获悉,成都市司法局经研究,决定撤回有关“律师出国需提前上报”的规定。
是“报备”还是“报批”?
这份落款为成都市司法局的文件,全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律师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11月25日,成都市律协公布在官网。其中第四条规定为:加强对涉外活动的指导。具体内容为:律师出国(境)、参加各类交流活动和论坛研讨会、本所接待国(境)外人员,应提前3日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
该规定让众多律师深感疑惑——成都当地的一名律师表示,从字面上来理解,第四条规定即:只要律师出国(境),就要报司法局和律协。“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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