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牌照未发指引先行:注册资本10%作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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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莹
个人征信牌照即将下发的传闻一年有余,至今却仍无响动,但牌照未至,指引先行。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由央行下发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其中对个人征信机构设定保证金制度,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设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避免征信机构在陷入经营困境时突然关门,以低价、违法的方式处理机构所拥有的大量信息。
此外,《指引》还对个人征信机构变更公司股本进行了制度化管理,按照变更额度的大小实行批准或者备案等制度。
设立保证金制度
《指引》第十三条指出,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该保证金归征信机构所有,且要求个人征信机构在取得征信业务许可的10日内,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存放保证金。
《指引》对于保证金的定义是,征信机构为应对信息主体法律诉讼、侵权赔偿等事项建立的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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