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企业债券发行人可以将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适度灵活地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当然,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以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为前提。”上述负责人说,此举旨在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明确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增强债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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