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之弦正在绷紧。
11月下旬以来,中国基金业协会连续发布了系列重磅文件,以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11月2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申请信息核查工作的通告》称,基金业协会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信息大核查,先从北京开始,逐步推向全国。
此前一天,协会已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私募管理人内部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不仅如此,基金业协会还拟对私募基金内控提出明确指引。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要求私募风控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对内控失效担责。
此前,基金业协会还首次对私募管理人名称及经营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7月,自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监管后,彼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未做要求。11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首度明确包括P2P/P2B、众筹等在内的相关平台将不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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