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则,此举有望在一定条件下降低资本市场风险,减少市场波动,尽管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但副作用是局部的和非主要的,引入该机制是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交易制度的有益探索。
一、金融创新的背景下有必要采取相应防范极端风险的制度安排。
A股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具有换手率高、波动大的特点。尽管采用了T+1、涨跌停板等审慎交易制度安排,在极端情况下,指数暴涨暴跌的极端行情仍时有出现,例如: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2015年三季度的股灾等等。伴随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的推出以及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发展,A股波动幅度有所增加,有必要采取指数熔断机制防范极端风险。从全球范围来看,采取指数熔断机制也是比较常见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参照美国熔断机制纲领文件的论述以及近年来美股市场触及熔断机制后的市场反应,我们有理由相信熔断机制是降低极端情况下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手段。熔断机制是美国证券委员会反思87年股灾后的产物,旨在降低极端情况下的市场波动以及市场风险。1987年10月19日美股遭遇“黑色星期一”,道琼斯指数当日暴跌了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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