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熔断机制”重在市场风险的总体把控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安排为: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根据制度规定,熔断制度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进行双向熔断。当沪深300标的涨跌达到5%时,暂停交易15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如若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
设置熔断制度的推出意在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熔断机制”是成熟市场的必备机制
在经历了多次股灾和金融风暴之后,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全球各大交易所均有熔断机制,未有设置熔断机制的交易所,也在进行熔断机制的设置与考量。
从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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