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会长,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应用理论研究室副主任,《金融时报》社副总编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等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金融立法的目的其实就是要规范行为来界定风险责任,所以立法的第一个原则应该是按照法律关系制定金融业务的行为规范和界定风险责任。
●我国金融立法基本上是机构立法和行为立法结合在一起的。这里就有一个金融监管边界的划定问题。在立法的时候要考虑哪一些行为必须要通过立法和监管当局来控制,哪一些行为可以给市场更多的自由。
●证券市场的立法大家都非常关注,而且已经进入到了人大一审。但是一审之后面临着股市的波动,对证券法里面的东西该怎么来修,共识多分歧也多。
●信贷市场的主体是不是就只是商业银行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应该利用修《商业银行法》的机会立一个《银行业法》。
中国经济50人论坛、新浪财经和清华经管学院联合举办的新浪·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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