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多个试点地区采访了解到,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已经开始出现一些坏账记录,有的甚至演变成了诉讼,而对于关键的抵押物处置,到目前为止仍然罕有可参考的实施案例。
西部某县竹阳村2组农民姜荣平,2012年为自己经营的“伟邦管业公司”,以竹阳村2组215.8平方米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为抵押,向农行县支行贷款5万余元,但因经营失败,决定先不还银行贷款。
“贷款人就是一个‘拖’的心态,这在该村普遍进行农房贷款的大背景下,是非常不好的示范。”该县农业银行(601288)行长告诉记者,“他家家庭年收入情况放款前我们就进行了调查,即使经营失败也是有能力还款的,并不影响生存。”
在多次上门劝说无效后,该行决定对姜荣平进行起诉,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对姜荣平所抵押住宅进行了查封。然而无论是银行还是法院,都明确表示,并不准备真正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姜荣平的案例在目前全国各地开花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并非个例。
记者了解到,在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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