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女子周某梅以能够向保险公司领导销售名贵烟酒为幌子,先后骗取多家烟酒行共计160余万元的烟酒。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梅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42岁的周某梅是江苏盐城人。她为躲避债务于2009年与其丈夫颜某锦从江苏省昆山市来到海口打工。在海口打工、生活期间,周某梅先后结识了海口龙华区“涛某轩”烟酒行的经营人许某涛、海口美兰区“某海”烟酒行的经营人陈某涛、“润某都”烟酒行的经营人徐某及在该烟酒行任副总经理的刘某等人。之后,周某梅便为许某涛、陈某涛、徐某向某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等单位及相关领导销售烟酒,周某梅从中赚取提成或者加价销售赚取利润。其间,某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购得烟酒后,曾从公司账户向许某涛等人的烟酒行账户转账支付烟酒款,故许某涛等人由此相信了周某梅的“本事”。
从2013年底起,周某梅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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