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人身险公司,要求各家于12月11日下班前反馈意见。
高现价保单是不少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利器。因此,监管规则的变化备受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对比现有规则发现,监管部门对于高现价产品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降低了高现价产品的资本约束条件,更加注重流动性风险和资产配置风险的监控。
资本约束略微放松
对比2014年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通知征求意见稿出现了几大变化。
首先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有所降低。现行规则要求,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但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条件改为:"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需保持综合偿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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