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各负其责的体系,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扩大资本市场包容性和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保护投资,便利融资,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股票发行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之一,是资本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在过去20余年里,我国股票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股票发行融资制度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显现,必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市场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实现投融资功能平衡协调和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注册制,必须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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