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草案)》(下称《保障标准》)经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降低了可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据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政策规定,住房保障标准应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公布施行的制度。海口市2013年公布施行的相关保障标准已不适合该市当前住房保障管理需求,需要调整及重新公布。同时,依政策规定,实行公共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其相应的保障标准需要统一及重新公布。
据介绍,《保障标准》降低可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加快海口市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配售,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符合该市实际。此外,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表明,海口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度有所提高,适度调整及公布新的保障标准,符合政策要求。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等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城镇低收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