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在自贸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支持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区内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开展业务。
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QDLP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促进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金融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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