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延宕多时也终落下帷幕。12月11日,最高法院在深圳市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作出再审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违法所得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番三年实刑,明显重于原审“判三缓五”的量刑。原因在于,最高法院认为此案远超“情节特别严重”,而非“情节严重”。
现年33岁的马乐,2013年案发之时供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时基金),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二审判决书显示,马乐内幕交易行为发生于2011年3月9日-2013年5月30日的两年间。2013年7月17日,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同日遭刑拘,次月21日被逮捕。
时至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
然而,在检察机关看来,“判三缓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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