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眼:如果真的要鼓励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政策,也不是没有可能,前提是土地出让金得以合并到房地产税之中。目前的做法是,土地出让金是归地方政府支配的,而设想当中的房地产税如果全额归地方政府支配,其实地方政府并没有什么财政收入方面的损失,差别在于以土地出让金形式存在,那是房地产相关的收费,而以房地产税的形式存在,那就是费改税了,收费不规范,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税收有法律为依据,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自然降低。
据媒体报道,国家正在全力推动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房地产税将有两个新亮点:一是该税种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换言之,房地产税推出之后,国家将停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举的目的是,虽然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税种,但尽量使之不会对纳税人的税负造成太大的影响,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所强调的稳税负的要求;二是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全额归地方政府支配。于是,人们有一种合理的期望,那就是房地产税成功立法并开征之后,会有利于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其背后的逻辑是:房地产税归地方支配——地方政府不再需要借助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非税收入来补充财政收入——放弃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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