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宣布,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欠账不还,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为人痛恨,更为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在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老赖在社会上的各种活动都会受到相应限制。从这个层面来说,工商总局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已有些姗姗来迟。尤其是,该新闻凸显的恰恰是有关部门在制裁老赖方面尚欠缺全局眼光,不能全方位地限制老赖的活动。
当前,对老赖的限制与制裁措施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实践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该机制的缺陷显而易见,即缺乏其他职能部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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