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9日之前,各界尤其是境外媒体乐此不疲且煞有介事地揣测注册制改革时间,时不时在市场上掀起一个小波浪。随着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告的发布,这种猜测宣告终结。
这次会议有关注册制的内容不足200字,释放的信息却一点也不少。尤其是"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给了各界一颗"定心丸",注册制的施行有了一个不长不短的过渡期。设这样一个过渡期,一方面明确了市场的改革预期,另一方面也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这对市场本身、对市场各主体、对监管层都是有利的。
首先,监管层要进行有关注册制的适应性改革。这主要涉及信息披露、一线监管的权属等问题。
从2013年起,监管层就已经在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改革,即把审核的重点放在拟上市公司是否合乎监管规定、是否进行了真实的全面信息披露。而监管层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对拟上市公司也是一种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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