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明确称,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
12月1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当日分别发布的金融支持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中发现,"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成为风险监测与管理的必选项。这三个指导意见是三个自贸区深化金改的指导性文件,均为30条,但各有侧重。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部分,金融支持天津和福建自贸区指导意见均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中没有此项内容。
对于自贸区内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三个金融支持自贸区指导意见均做出了规定,尽管措辞略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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