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于11月26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及年报更正公告》,披露了该公司的主要股东“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实质性的控制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但是对此,上市公司以“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为由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最终还是广西证监局发现了此问题,并向北京辰元出具了警示函。
存在有意隐满信息披露嫌疑
从阳光股份(000608)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看,似乎上市公司是“无辜”的,但实际上公司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就不难查出北京辰元与北京燕赵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的信息,北京燕赵的惟一股东为“北京天兴国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而“北京天兴国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惟一股东即为“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们不怀疑北京辰元与北京燕赵很可能没有主动向阳光股份(000608)阐述两家公司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但疑点在于,曾任阳光股份(000608)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之职的刘建国先生恰恰担任着北京燕赵总经理一职,对于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为什么要向上市公司隐瞒这两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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