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支持地方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实践,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现将《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启动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申报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有关地方申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试点的地方应是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型企业相对密集,金融生态良好,产业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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