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减刑案件的公示。
公告称:2015年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多位律师向记者解释,北京高院这一关于审理刘志军减刑案的公告来得并无意外,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的执行期限已满。
根据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刘志军,曾任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
回溯2011年2月,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