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是否会为自己或家人再购买一份商业健康保险?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想要参与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监管层发布的健康险产品框架和示范条款开发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保监会审批,以确保符合"保本微利"的原则。
本报记者 董禹含
一年可少交约百元个税
这一利好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怎样的实惠?
在个人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会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这就是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这相当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市统计局年初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同比增长8.9%,核算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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